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荷兰:安乐死合法了

2000-11-30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特约记者 杨教 我有话说

以生活态度开放驰名世界的荷兰,在纪录上再添浓重一笔。11月28日,荷兰国会表决通过了安乐死合法化,使荷兰成为全球第一个让医生可以为病人合法执行安乐死的国家。然而,在全世界,围绕安乐死的纷争并没有因此而停止。

荷兰决意吃“螃蟹”

亨克·拉尼医生有一位77岁的病人,他已经照顾她超过10年以上了,当这位女病人得知自己全身满是癌细胞的时候,她要求拉尼医生让她安乐死。刚开始拉尼不愿意,因为这位女病人尚未受到无法忍受的病痛折磨,但是几个月后这位女病人开始上吐下泻不止,几乎到了每个小时都要上厕所的地步,拉尼医生不忍,终于悄悄地为这位老太太进行了安乐死。

在安乐死合法化问题上,荷兰要成为全世界第一个吃“螃蟹”者的传闻早在今年初就被炒得沸沸扬扬。4月初,阿姆斯特丹一些支持安乐死合法化的人士便自信地预测,经过他们多年的奔走呼号,近期内12岁以上(包含12岁)的荷兰公民极有可能合法地选择安乐死!

荷兰早就因为对毒品、召妓及同性恋者权利的开放态度而远近驰名,但仍有人相信安乐死法案开放后,寻求自我了断的人潮会涌进荷兰。

水到渠成一举通过

荷兰卫生官员表示,根据一份从1990到1995年的5年统计研究报告指出,这段期间内从事安乐死的汇报案件比例,增加了1倍以上;而另一份报告更指出,有60%的安乐死案件,医生并没有汇报给有关单位。1998年的一项调查则显示,荷兰超过90%的受访人同意重病患者安乐死。

新法将允许重症病患者预先签署一份同意书,决定自己在到达病情的某一阶段时,进行安乐死。荷兰政府也正在建立一个关于安乐死的资料库,资料显示有90%的癌症病人在末期时都曾要求安乐死,后来他们大部分都死于自己的家中。

根据这项法律,提出安乐死要求的病人必须心智健全,并且清楚表明他们要求死亡的意愿。数十年来,安乐死在荷兰被视为是可以忍受的“医疗行为”,每年有数千人接受安乐死。1993年,荷兰制订安乐死施行原则,当时规定病人在提出安乐死时,必须完全出于本人自愿,且必须是一贯和独立作出的决定。医生则不得向病人提供安乐死的建议。

世界涌动“安乐”潮

事实上,荷兰并不是唯一推动安乐死立法的国家,比利时现在也对这个议题进行立法机关的院会辩论,有40多位证人在国会中作证;瑞士则是已经允许在某些情形下可以进行安乐死;法国也正在考虑安乐死的合法性;澳大利亚的北方省曾将安乐死合法化,虽然实施不到一年后被推翻;美国的某些州也允许在某些情形下进行安乐死。

英国已有2.7万人在医生的帮助下以安乐死的方式结束生命。最新研究报告,尽管安乐死在英国还不合法,但仍有许多医生在病人的再三要求下帮助他们死亡。

安乐死越来越被世人所接受,尤其被病人及病人家属所接受。1998年美国曾发生这么一起令人深思的事情。托马斯·伍克在凯佛基安医生帮助之下,成功完成安乐死。这位医生为了宣扬安乐死的理念,甚至还将整个过程拍下来,将影片拿到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(CBS)新闻杂志节目“六十分钟”进行播放,结果酿成轩然大波。一年之后,凯佛基安医生以二级谋杀罪名,锒铛入狱服刑10到15年。然而,格雷斯曼基金会把促进人道主义奖颁给了凯佛基安医生。

今年3月4日,法国国家医疗准则委员会公布了一项有关实施安乐死的研究结果,这份报告用了3年的时间才撰写完毕,而法国社会也争执了3年。据透露,在最近的一次民意测验中,法国人普遍认为,实施安乐死在法国已经相当普遍,他们在心理上能够承受,并且也愿意接受。

无憾而终比安乐死更重要

垂危病人特别是遭受巨大痛苦的病人大多赞成安乐死,但他们同时又认为,无憾而终其实比安乐死更重要。

一些医学和法律专家认为,眼下,在许多国家,安乐死从医学、法律的角度都是不被允许的。然而,考虑到导致人们死亡的原因正由原来的以传染病为主,转向以癌症、心脑血管及老年性疾病为主,进行“安乐死”的潜在需要客观上在增加,所以,有必要尽快立法加以确认规范,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,对社会、病人、家属都有利;反之,如果不立法规范,就可能给谋杀犯罪及推卸医疗事故造成可乘之机。传统的微观的人道观念应该为新的更宏观的人道观念所取代,只有如此,才能最大限度地总体提高人类生命质量,提高社会资源利用率,减轻病人本人及家庭的精神痛苦和经济负担。这与“救死扶伤”的精神及对重大疾病研究的突破实际上并不矛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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